..



短短一周,兩名內閣閣員在政策風波中掛冠請辭。所不同的是,楊志良對漲保費的專業堅 持得到不少民眾肯定,同時也為保費調整排除了若干障礙;而王清峰拒執行死刑的道德訴求,攪翻社會一池春水,卻讓問題的思辯走向倒退,更讓政府陷入進退兩難 之境。

楊志良和王清峰為理念不合而求去,較之官員因貪贓枉法而去職,或為戀棧而不惜出賣公權力,至少留下了獨特的身影,其品操難以一筆抹煞。雖然吳揆還在極力慰 留楊志良,但兩位平素風評不惡的政務官以如此爭議的姿態求去,其間輕重是非,確值得我們進一步探討。

楊志良是學者出身,王清峰原為人權律師,均素有不錯的專業形象,這也應是他們獲邀入閣的主因。兩人既投身政治,即應以專業能力服務新的角色,以求有利於社 會和人民,未料兩人最後都卡在個人的信念求去。兩相比較,楊志良的堅持是基於決策理性,以維持健保制度的健全為出發;而王清峰的廢死堅持,則只顧維護個人 信仰,卻忽略了社會現實與職務角色。

最令人驚訝的是,在王清峰的價值天平上,她心心念念四十四名死刑犯的生命權,聲稱願意為他們「下地獄」;但對另一端對治安存疑義的廣大民眾卻冷眼以對,亦 對曾因暴行受難的家屬也幾無一語寬慰。即使廢除死刑是「國際潮流」,但一位法務部長面對本國人民的疑慮,能視若無睹嗎?王清峰在理念與實務之間的失衡竟嚴 重到這種地步,不僅偏執,也倒置了本末。

政務官的個人信念是一回事,要將這個信念灌注到施政上,仍須透過合法及制度化手段來達成;但王清峰一再強調廢除死刑的必要,卻不設法尋求程序的完備。不僅 如此,她在處理問題時連續作出過激表現,反讓事情愈發棘手。例如,她形容簽核執刑令為「殺人」,不啻妖魔化了部長的制度角色,也把這個原罪強加到繼任者身 上。而她輕鬆下台而去,維持了自己「尊重生命」的形象和信念,遺下的「殺人」問題卻拋給政府和台灣社會去承擔。這種態度,確實頗有可議。

以法務部長之角色,王清峰原本有許多機會和管道向民眾宣導尊重生命的意義,以目的及手段兼顧的方式,徐徐向廢死的法制道路推進。但她捨此而不為,卻以驚世 駭俗的言論推銷自己的信念;如此一來,反而把社會輿意的討論推向更保守的極端。經過此一事件,如果台灣社會對廢除死刑的抗拒更大,國際對台灣人權指標的評 價下降,王清峰恐怕難辭其咎。她暴衝式的去職,可謂「輕於鴻毛」。

除了廢死,王清峰留下來的一課,還有政治人物如何實現「個人信念」的問題。王清峰為個人理念而去職,她稱自己是「做對的事」,這句話存在著莫大的弔詭。第 一,做對的事,未必「做對事」。第二,對王清峰個人而言是對的事,對社會未必是對的事。

德國社會學家韋伯當年曾區分「責任倫理」與「信念倫理」,認為只講「信念」的政治家,是不負責的政治家;因為他們只追求個人的心安與道德的純潔,卻忽略了 公眾人物對社會的責任,怠忽了公權力的職責。「信念政治家」往往只是任性地發洩道德情緒,既不準備與他人辯論,也不準備說服別人,更不在意自己言行會帶來 什麼後果。這種道德聖人,或許原本即不應該進入實際政治操作的領域,因為在他們的道德優越感之下,不容許別人與他們平等。

王清峰在強調生命權時,未必意識到自己在誇示道德優越感;但政務官面對沸騰的民意,若只能退回到個人信念的堡壘,那等於宣告棄守公共領域。王清峰下台,真 正令人惋惜的是,她到最後一刻對己身所負的責任倫理仍一無感應。

【2010/03/15 聯合報】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opu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