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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葉子綱雲林1日電)前雲林地檢署檢察官蕭敦仁涉嫌貪污案,被判刑7年2個月,經上訴纏訟10多年,全案去年底定讞。現任律師的蕭敦仁今天到雲林地方法院出庭,走出法庭當場被拘提,並發監服刑。

雲林地檢署對此案件非常低調,只表示,先前已經開出傳票,但蕭敦仁一直沒有到案,檢方依法拘提。

民國86年間,蕭敦仁偵辦雲林縣林內鄉農會賄選案,涉嫌收受涉案人新台幣20萬元,對涉案人不起訴處分,並接受招待喝花酒;走出酒店時被拍照。案件發生,名噪一時。

蕭敦仁涉貪案由彰化地檢署偵辦,民國87年偵結,依貪污、洩密等罪嫌起訴。洩密罪部分獲判無罪定讞,貪污罪部分彰化地院判無罪,檢方上訴,台中高分院改判有期徒刑8年。

全案纏訟多年,最高法院以「證據仍待釐清」為由,多次發回更審。台中高分院更五審,改判刑7年2個月、褫奪公權3年;蕭敦仁不服上訴,去年12月10日被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彰化地檢署囑託雲林地檢署代執行蕭敦仁案,雲林檢方今年2月2日發出傳票,因顧及春節,寬限到 2月23日,但蕭敦仁仍沒有到案。

轉任律師的蕭敦仁受委任到雲林地方法院出庭,開完庭剛步出法庭,當場由持拘票的警察「請」到雲林地檢署,他本人相當錯愕。檢方完成發監作業後,蕭敦仁坐上囚車前往雲林第二監獄服刑。99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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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許素惠/雲林報導】

因收賄被判刑七年二個月確定的前雲林地檢署檢察官、現為律師的蕭敦仁,一日剛步出雲林地方法院法庭,就被警員拿著拘票逮捕,隨後發監執行。蕭是因被傳喚到案執行未果,檢方一日發出拘票,他才安撫擔心他無法完成辯護的當事人,沒想到就被警員拘提,他與同庭律師同業都感錯愕。

由於曾有同事之誼,雲林地檢署上下對拘提蕭敦仁都很低調,主任檢察官陳鋕銘說明,蕭案在去年十二月十日定讞,因戶籍在雲林縣,彰化地檢署元月廿六日行文要求雲檢代執行,雲檢二月二日發出傳票,考量春節將到,到案時限放寬至年後二月廿三日,但蕭仍未到案。

蕭 敦仁涉嫌在八十五年間,趁偵辦林內鄉農會賄選案,收賄廿萬元並接受喝花酒招待,換取處分涉及賄選的當事人不起訴。蕭案當時由彰化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洪光煊 (現任嘉義地檢署檢察長)偵辦,一審原判無罪,檢察官上訴台中高分院改判八年。蕭不服又上訴,如此纏訟了十多年,去年十二月十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 定讞。

蕭敦仁後來轉任律師,時常進出院檢,昨天他如常到雲林地方法院開庭辯護。當事人看到他官司定讞的報導,擔憂他無法完全辯護;蕭則以 「媒體報導錯誤」極力安撫當事人,並強調「如果我有事,怎麼還可以來為你開庭,況且我下午還要去台南開另一庭」,終於讓當事人放心,同意繼續委任。

詎料,安撫完當事人的蕭敦仁,才要步出法院,就被持拘票的警察發現,當場拘提到毗連的雲林地檢。事發突然,在等候發監時,蕭不斷以電話聯繫、交代事情,隨即發監雲林第二監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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