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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麗娜、陳郁仁、何哲欣╱台北報導】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366738/IssueID/20100317

台中婦人李春花昨向《蘋果》泣訴,她本月10日單獨赴加拿大旅遊探親,在溫哥華機場遭海關三度翻行李、兩度搜身,甚 至被逼問:「來10多天為何帶10幾件內衣?」「你丈夫一個月才賺10幾萬元,你居然花5萬多元買機票出來玩?」海關最後恐嚇她:「若不簽(離境同意 書),就拘留1、2天。」她歷經5小時多折磨後,在半逼迫下簽署自願遣返同意書,遣返回台。

對此,外交部長楊進 添昨晚說:「加拿大海關這麼不尊重我們國人,如果真有其事,我們一定要向加國政府抗議。」
東吳政治系學生詹子儀說,海關當然有裁量權,但只因日常用品、內衣褲帶太多就遭質疑,「加拿大海關實在太過分了!」淡江大學美國研究所教授陳一新 說,加國政府質疑簽證過期,若證實沒這回事,「政府應協助控告加國政府,或是要求道歉!」

「我們國家不起眼嗎」

   加國海關質疑李春花為何只買單程機票,但李婦昨出示文件證明她是買來回機票。

加國海關質疑李春花為何只買單程機票,但李婦昨出示文件證明她是買來 回機票。

李春花(50歲)昨說,被遣返時,加國海關告訴長榮航空人員指她「加簽過 期」遭遞解出境,但她本月9日才拿到加簽,怎可能過期?她泣訴:「我沒帶任何違禁品,既非妓女也非走私販毒,為什麼要這樣對我?難道只因為我們不起眼的國 家嗎?」
李春花說,這是第一次赴加國自助旅行,本月10日搭長榮晚上11時25分班機,因住表姊溫哥華家中,也幫表姊帶兩大箱共46公斤行李,在 當地時間晚上6時10分抵達。通過海關入境與護照都沒問題,但出關時將入境表格遞給機場人員,海關卻要她往關卡作行李檢查,還問她為何只買單程機票。由於 她不諳英語,因此要求翻譯。
李春花向海關表示來溫哥華旅遊度假15天,住表姊家,並出示來回機票。但海關不斷盤問,也打開她兩個行李箱檢視,將行 李翻得亂七八糟,包含內衣、鍋子、食物,鞋子及衣服等。

不自願遣返就要拘留

   加國海關說李婦是「加簽過期」遭遞解出境,但李婦本月9日拿到加簽,9月7日才到期。

加國海關說李婦是「加簽過期」遭遞解出境,但李婦本月9日拿到加 簽,9月7日才到期。

李春花給海關表姊電話及住址,並指表姊在出境大廳等候,但海關打電話後卻 告知沒人接聽。她拿筆記本要對照電話是否有誤,對方搶走筆記本,並要她不准碰任何東西,手機也沒收。她再給海關台灣姊夫及丈夫的手機號碼,海關事後指電話 都是虛構,最後翻譯人員與她先生通上電話後拿一張表格給她,給她兩選擇,一是簽同意書馬上搭機回台,二是不填就要拘留她,「這樣的情況下,我能不簽嗎?」
之 後李春花被女海關搜身,不准碰任何東西,連上廁所拿衛生棉也不行,翻譯解釋後才讓她拿1片。經過3小時,海關押著她登機返台。她說,由於加拿大簽證遭到註 銷,也擔心變成不良紀錄,未來出國也會遭到關切,希望外交部能給她一個解釋。
李春花女兒謝小姐昨在網路上貼文痛批,並指媽媽被加國海關盤問:「為 什麼單獨前來加拿大?」媽媽連在機場外的表姊都沒有見到面,只能簽名返國。《蘋果》致電謝小姐,她說:「媽媽說不會再去加拿大了。」
加拿大駐台北 貿易辦事處公關經理嚴文君昨說,不清楚此案細節,無法評 論。熟悉加國領事業務人士研判,加國擔心旅客帶奢侈品到加轉賣,對某些行李的檢查較嚴謹,可能造成誤會。
外交部在本月14日收到李春花女兒的投訴 信函後,昨與她聯繫,要求傳真加拿大海關所發的官方遣返文件,並發電報給我駐加辦事處,要求了解情形。

加國海關曾電死旅客

   溫哥華街景。資料照片

溫哥華街景。資料照片

加拿大移民局發給李春花要她立刻離境的文件上指,是依據加拿大《移民及難 民保護法》第42條規定;該規定是指入境申請者有家人被加拿大列為不得入境,無論此次是否隨行,申請者都不得入境。對此,李說,她是全家人中第一個到加拿 大的。
我駐加代表處服務組組長邱育汕表示,加國移民官權力很 大,會依問答過程判斷,決定是否讓旅客入境,國人如碰到類似情況,應要求致電辦事處求助。
加拿大海關過去對旅客也有不良紀錄,2007年10月, 一名波蘭男子在溫哥華機場因加國警方執法過當,慘遭電擊而死。

婦人在加拿大受辱過程

   加拿大海關人員三度翻李春花行李,還問她:「只來十多天為何帶十幾件內衣?」

加拿大海關人員三度翻李春花行李,還問她:「只來十多天為何帶十幾件 內衣?」

  李春花被加國女海關人員兩度搜身,她昨說:「除私密處外都摸了!」

李春花被加國女海關人員兩度搜身,她昨說:「除私密處外都摸了!」

出國常見問題與因應方法

無法通關:
.聯絡外館:緊急時可撥駐外單位緊急聯絡專線,出國前可上領務局網站(http://www.boca.gov.tw/mp?mp=1) 查詢。
.打回台灣求救:本人或國內親友可聯繫「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電話0800-085-095,24小時服務。
生病或受傷:立即到附近醫院檢查;可請駐外使館協助推薦醫師或醫院。
護照、機票或其他證件遺失、遭竊:立即向當地警察單位報案並取得報案證明,再向我駐外使館申請補發護照或入國證明書。
旅行支票、信用卡、提款卡或財物遺失、遭竊:立即向所 屬銀行或發卡銀行申請報廢止付,並向當地警方 報案,或可請駐外使館協助。
遭遇消費糾紛:先向我駐外使館處通報,返國後向行政院消保會反映。
資料來源: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網友不平痛批加拿大

femckog:美國51區、乳牛比人多的法國棄子還敢囂張!
halaist:不意外,加拿大海關一直都很有爭議,之前還有波蘭人被搞死。
rial:外交部要抗議一下,並尋求合理解釋!
ECZEMA:台灣國際上沒什麼地位又軟,不用期待政府什麼部啦,都沒用!
charmi:我在加拿大也被刁難過,我發誓我再也不去第二次,鳥國家!
資料來源:PTT實業坊(telnet://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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