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假釋犯丁大倫雖然帶著電子腳鐐,仍在大白天兩次猥褻、性侵女學生,地點都選在西門町一棟偏僻的大樓樓頂,這裡陰暗隱密,可見他早有預謀;假釋後這17
天他本來打算補習考大學,讓人生重來,結果他落網當天,他的母親哭著跑來辦退費,連老師們也嚇壞了。
這棟大樓樓梯間十分陰暗,走幾步就讓人不寒而慄,98年9月跟11月,性侵假釋犯丁大倫刻意躲開住戶,連續帶兩個女學生到頂樓性侵。當時丁大倫把
女學生壓在這個水泥塊上,威脅她不要聲張,最後性侵得逞,事實上,就算女學生大叫,這裡位置偏僻,恐怕也不會有人發現。東森新聞記者實地走訪,還在屋內牆
角發現不明的女生衣物,上頭沾了血跡,沒人清也沒人管。
丁大倫跟觀護人說要補習,希望考上大學,但他卻是藉著補習的名義,到西門町鬧區物色單身女子;這間補習班他只來過一次,就因為再度犯下性侵案被
逮,補習班老師看到他的照片出現在報紙上,簡直嚇壞了。
丁母則說,兒子最大願望是讀大學,去年假釋後,她還辭職陪兒子在家讀書,耶誕夜她買了幾本參考書,但兒子還沒來得及翻就被警方帶走。(來源:
東森新聞記者謝家璇、張仲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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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著電子腳鐐,結果照樣犯案!這名嫌犯是現年三十二歲的丁大倫,他兩度犯下性侵後,去年8月假釋戴上電子腳鐐接 受監控,觀護人看他之前寫信給母親表示願意痛改前非,想說給他自新的機會放寬白天的監控時間,結果他就趁著白天的空檔性侵2名女大學生,檢方因此將他從重 求刑15年.
發現孩子才假釋出獄17天,竟然又連續犯下性侵案,讓丁媽媽滿懷希望瞬間破滅,情緒幾乎崩
潰.
拿出丁大倫在獄中寫給她的家書,裡面的字字句句都說要痛改前非,觀護人看了甚至因此放寬他電子腳鐐的監控時間,卻沒料到他竟然就趁著放寬監控的空窗期,對
無辜女子伸出狼爪.
丁大倫自稱是傳播科系的大學生,要拍攝畢業作品,在西門町鎖定年輕貌美的女學生搭訕,結果將女學生騙到附近大樓的頂樓,就趁機將他們性侵害.犯案時甚至還
戴著電子腳鐐.
只是性侵累犯獲得假釋卻一再犯案,電子腳鐐的監控形同虛設,讓不少民眾質疑,顧到他們假釋的權利,未來又將有多少無辜的女子籠罩在可能遭受侵害的恐懼當
中.
http://www.ttv.com.tw/news/view/?i=09904234550006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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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行難遏止! 第3代只能追蹤
目前用電子腳鐐,進行居家宵禁監控的性侵假釋犯,目前還有23人,在全台扒扒走!
從95年,台灣進入電子腳鐐監控時代,包括丁大倫在內,已經有三名性侵假 釋犯,無視電子腳鐐,利用白天的空窗期再次犯案。電子腳鐐最令人詬病的部份,就是只能追蹤,無法赫阻再犯案,就算,法務部最快下個月,五月推出第三代電子 腳鐐,有GPS衛星定位功能,可以24小時追蹤,也是只能知道監控人犯的位置,無法強制人犯不再犯案!(2008年12月)。
電子腳鐐,管不住性侵 犯!2008年12月,住在花蓮的63歲劉姓男子,住在這不到一坪的簡陋房間,戴電子腳鐐被監控。但是,他卻利用,白天可以外出的自由活動時間。用糖果誘 騙一名國小女童嫌性侵,成為首例,戴著腳鐐,伸出狼爪的惡狼!(2009年1月)。
一個多月後,台中縣性侵累犯戴著腳鐐的邱姓男子,同樣獸性難改。也 同樣利用白天,電子腳鐐沒有監控的空窗期,潛入隔壁鄰居,一名12歲少女房間,多次性侵得逞!戴著電子腳鐐的色狼一犯再犯,這任誰都沒有辦法接受,關鍵就 在於,電子腳鐐,只有監控,沒辦法控制行動,就連監控的時間也只有晚上,白天是個大空窗期。難道這色狼,在白天就不會犯案嗎?而且沒有監空的白天,更長達 15到18小時不等!
最恐怖的是,法務部的數據,全台帶著電子腳鐐四處趴趴走的性侵害犯,竟然有23個人,這些人可能就在你我身邊。
負責監控的 法務部,面對各方對電子腳鐐功能的強烈質疑,卻拿不出具體管控的辦法! 。民眾原本對電子腳鐐的信任,如今已成了恐慌!就算法務部,要推出第三代有GPS可以24小時監控。但法務部只是一直強調,電子腳鐐不是萬能。但一而再出 現腳鐐狼繼續犯案,真的是只顧色狼人權,卻嚴重忽視女性朋友的潛在危機!
記者劉世怡林韋智台北報導 http://news.cts.com.tw/cts/general/201004/2010042304573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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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獄17天 戴電子腳鐐又性侵 非監控時段犯案 2女子受害
戴著電子腳鐐,不但沒有抑制性侵犯罪,甚至還照樣犯案!這名嫌犯是現年三十二歲的丁大倫,他兩度犯下性侵案之 後,去年8月假釋,戴上電子腳鐐接受監控,卻又馬上連續性侵2名女大學生,其中一件在犯案時,他還戴著電子腳鐐,檢方昨天將他起訴,求刑15年
才假釋出獄17天,竟然又連續犯下性侵案.畫面中的性侵累犯丁大倫,犯案時還戴著電子腳
鐐,再度引發社會震驚.
檢方查出,丁大倫在西門町鎖定年輕貌美的女學生搭訕,他自稱是傳播科系的大學生,正在拍攝畢業作品,將女學生騙至附近大樓的頂樓性侵害得逞.他的觀護人原
本以為他在補習準備考大學,才將電子監控的時間設在晚上,卻沒料到他會趁著白天的監控空窗期,戴著腳鐐伸出狼爪.
由於這已經是他第二度獲得假釋再度犯案,檢方因此對他加重求刑15年.
不過丁大倫並不是首位戴著電子腳鐐犯案的假釋侵犯. 犯下31起性侵案的華崗之狼,前年在花蓮獲得假釋,短短一個多月又對國小女童伸出狼爪. 而去年在台中一名邱姓性侵累犯,也是趁著電子腳鐐在白天的監控空檔,性侵一名十歲 女童. 嫌犯以改過自新若讀上進的假象,獲得假釋卻一再犯案,不但得再度失去自由,也讓人質疑電子腳鐐一但形同虛設,恐怕又有多少無辜的女子可能受到侵害.
http://www.ttv.com.tw/news/view/?i=09904234550002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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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監控仍有死角?
丁姓性侵假釋犯雖遭裝置電子腳鐐,仍利用監控空檔犯案,凸顯裝置電子腳鐐的效果,仍有死角,並無法有效保障婦女的安全,其中的關鍵,在於監控的時間 只能侷限於每天的特定時段,無法如同GPS衛星定位式的24小時全面監控,讓電子監控在某些時段下,形同虛設。
依照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科技設備監控實施辦法規定,所謂的監控設備,是運用工具或設備系統輔助,查證受監控人在監控時間內,進出監控處所的情形, 同時藉由訊號的傳送,通報檢方。
目前我國對性侵假釋犯的電子監控,是在被監控人的住所地裝置監控主機,被監控人配帶電子腳鐐,若被監控人在「宵禁」的時段離開一定範圍,監控主機就會通 報,違反規定的性侵假釋犯將被撤銷假釋。
然而,本案丁男屬習慣性性侵犯,獲得假釋,是法官鼓勵自新的考量;如今監控出現死角,被監控的性侵假釋犯仍可利用監控空檔犯案,致無辜女性受到傷害,電子 腳鐐的監控規定是該全面檢討了。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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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腳鐐監控有漏洞 惡狼一再性侵
【2010/04/23 聯合報】
丁大倫屢犯性侵案入獄,去年二度假釋後才半個多月就再犯強制猥褻案,兩個月後甚至在配戴電子腳鐐情況下,誘騙女學生到台北市西門町一棟大樓頂樓性侵 得逞,惡行重大,台北地檢署昨天將他起訴求處最高刑期十五年,並建請法官裁定強制治療。
據了解,其中一名被害的女學生,擔心家人知道她被性侵,拜託檢警及社工幫忙隱瞞,獨自承受痛苦,她開庭哭著說:「樂於助人卻遇害,以後不敢再相信人了。」 讓檢察官聽了十分難過不捨。
卅二歲的丁大倫,是我國從九十五年底實施電子腳鐐監控措施後,第三個在配戴電子腳鐐期間又犯案的假釋犯;檢方懷疑還有未報案的被害人,要求警方持續偵辦。
八十四年及八十六年間,丁大倫分別犯下強姦案和妨害自由案,各被判刑五年、一年確定,發監執行。八十九年七月,丁大倫假釋出獄,又連續犯性侵案,被判刑十 年定讞,去年八月廿一日獲假釋,卻在出獄後十七天就再犯案。
去年九月七日晚上,丁大倫在西門町佯稱是大學生,要求一名女學生協助他拍攝畢業影帶,邀往附近綜合大樓頂樓,恫嚇女學生不得抵抗,強行撫摸胸臀,壓到地上 強吻,打算性侵時,因女學生剛好生理期而作罷,猥褻十多分鐘逃逸。
同年十一月廿七日下午,他同樣佯稱大學生,在西門町尋找下手目標,先請女學生協助拍攝路人畫面,再騙到大樓頂,恫嚇說「不配合就通知樓下租屋學生輪姦」, 對女學生強制性交,並強迫口交直至射精。
警方接獲報案後,發現與列管的丁大倫過去犯罪手法雷同,調閱監視畫面讓被害女生指認無誤,報請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江文君指揮,將丁嫌拘提到案羈押迄今。
強制猥褻罪最重可判五年,強制性交罪最重判十年,檢方對丁大倫所犯兩案求刑十五年,等於是請求法官將刑期判到「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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