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委會昨天審議立委李昆澤等人提案,增訂大眾捷運法第卅二條之二,「大眾捷運系統經營機構,得於站區內提供免費充電設施服務,以供旅客緊急需要使用」。
李昆澤表示,提案增訂此條文,是希望避免捷運旅客陷入觸法危機。現在社會進入數位電子時代,人手一支智慧型手機以及其他電子裝置,如果在旅途中裝置沒電,又找不到地方充電,有緊急公務要處理,會相當不便。
此外,老年人或身障人士的電動輪椅或抽痰機等維生設備如果臨時需要電,捷運應有及時供應這群旅客電力的義務。
國內所有航空站都已有供民眾免費充電的地方,桃園機場在各候機室和入境大廳,還提供萬國插座和USB接頭。民眾在高鐵各站充電也免費,台鐵大站也提供充電服務。
立院並初審通過,未來如果民眾在捷運月台上嬉戲、跨越黃色警戒線,或在電扶梯上不遵行方向,不聽勸阻,可處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若是未滿十四歲的兒童違反,將處罰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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