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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城市一名身高一百九十公分的李姓少年,兩年前出車禍右小腿受傷,整形名醫黃慧夫幫他縫合,卻忘了做血管攝影檢查,未即時發現一條血管沒縫合好,導致李的小腿缺血性壞死而截肢,板橋地檢署昨天依業務過失重傷害罪將黃慧夫起訴。

因為手術失當而截肢的李姓少年已裝了義肢,他受訪時表示,當時知道要截肢,心裡很難過,由於家境不好,父母及祖母都在打零工,以後只能靠自己好好唸書,希望將來朝電腦網路發展,開創自己的一片天。

少年的祖母說,孫子車禍後,其中一條從大腿連接小腿的血管沒有縫好,血一直流出來,無法流到小腿,導致小腿缺血性壞死,他在亞東醫院住了四天才轉院,已超過了黃金搶救八小時,組織壞死腿才會鋸掉。

李姓少年今年十六歲、目前就讀高職一年級,但身材壯碩,身高達一百九十公分,體重也有一百零五公斤。

據查,李姓少年在前年八月七日下午,偷騎父親的摩托車出去兜風,快到家時因為車速太快,不小心撞到停在路邊的車子,導致右小腿受到重創。

李姓少年被送往亞東醫院急診,起訴書指出,當時急診室主治醫師黃慧夫幫少年進行右小腿筋膜切開手術,並在醫囑單載明手術後要進行血管攝影,但手術後卻沒有攝影,少年腿部傷口持續滲血,就這樣在病床躺了兩天,才被其他值班醫師發現。

李姓少年又繼續住院近兩天,才被轉院林口長庚,不過林口長庚診斷出少年的腿除了外傷性脫臼未復位外,膝蓋血管也有外傷性阻塞併發缺血性壞死及敗血症,無法挽回只能截肢,家屬憤而提告。

黃慧夫偵訊時表示,少年手術後末梢血液循環良好,因此血管攝影並非必要,但檢方認為,這類手術屬大傷口之手術,醫師必須持續觀察血液循環是否恢復,但黃疏於注意導致少年截肢,因此有過失,行政院醫事審議委員會也如此認為,因此將黃慧夫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

記者昨天聯繫不上黃慧夫醫師對於起訴的看法。

【2010/03/05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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