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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姓台商5年前發現妻子紅杏出牆,為斷絕妻子與情夫連絡,讓妻小移民美國,3年來花 了8千萬元,但妻子仍與男方藕斷絲連,甚至吳的母親前往探望,妻子竟將婆婆趕出門,伴手禮丟於門外,因此訴請離婚;吳妻否認外遇,辯稱丈夫在大陸有「二 奶」才提離婚,法官認為兩人感情嚴重破裂,判准離婚。

吳姓台商指出,他與老婆是青梅竹馬,婚後育有3名子女,他到大陸經商,妻子不堪寂寞,與林姓男子過從甚密,經常夜不返家,還以「老伴」互稱,顯見兩人有超友誼關係。

他說,94年間,老婆與林到香港3日遊後,對丈夫很冷淡拒絕行房,吳為挽回婚姻,帶妻小到雲南、四川、香港、峇里島、拉斯維加斯旅遊,但仍挽回不了妻子的 心,為斷絕老婆與林往來,96年間,將妻小移民到美國,買車買屋外,每月還給美金2萬生活費、及每年美金30萬子女教育費,至去年已支付新台幣8千萬元。

他說,他大陸經商期間,老婆拒絕子女接他電話,他到美國與子女聚餐時,老婆在子女面前罵他是「畜生」,兩人大吵時,還叫警察抓他,把他壓制在地;吳母前往探視時,老婆竟當場驅逐婆婆離開,還把伴手禮丟在門外。

最讓他氣惱的是,老婆在美期間捨行動電話而頻打公用電話與林姓男子聯絡,返台過年時又徹夜未歸,與情夫藕斷絲連,因此訴請離婚。

吳妻否認與林姓男子有染,辯稱僅是朋友關係,強調丈夫原本在大陸從事製鞋外銷,後來又投資大陸內需的鞋材貿易及到美國成立公司,她協助丈夫籌劃廠房規劃、公司的招牌、名牌、鞋材產品設計,在美盡心盡力照顧子女。

直至前年間,她獲悉丈夫在大陸有外遇,丈夫要求她兩女共事一夫被拒後,才提出離婚要求。她並稱沒有趕婆婆,也沒有丟伴手禮,而是婆婆對她有諸多誤解,一見到她,就不斷責怪,她不想讓子女看見,請求婆婆先離開,等子女不在時再談。

法官查出吳與妻子長期分隔兩地,吳妻因與男性友人過從甚密,致夫妻感情生變,夫妻情愛已喪失殆盡,因而判決准予離婚。

【2010/02/28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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