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賈靜雯打離婚官司,孫志浩要2600萬。過去曾有這樣類似經驗的還有藝人李明依,當年她的外國老公劈腿,最後兩人要離婚,李明依要小孩,得支付前夫一
大筆贍養費。李明依說答應後,前夫還要她再支付其他款項,為了孩子,她都忍了下來,但過程身心俱疲。
李明依當年為了留住小孩,所遇到的狀況和賈靜雯一樣,她的外國老公也曾在要離婚時,跟她要過贍養費。李明依結婚13年多,生下兒子威力後,發現前
夫外遇,兩人協議離婚,但前夫卻一再要錢。離婚官司打了10年,其中包括律師費,還有李明依付過的500萬房貸。為了跟前夫離婚,據估計,李明依花光千萬
積蓄,甚至還得負擔前夫每月數千美元,大約好幾萬台幣的贍養費。
為了小孩好,李明依認為錢財乃身外之物,再賺就有,只是就過來人的經驗,李明依不得不坦白,人都會得寸進尺,給過一次錢,難保不會有第二次,她的
經驗也許能做為借鏡。
(來源:東森新聞記者韓佩穎、楊尚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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