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洪福違約交割案被判刑兩年定讞的前立委翁大銘,上午到台北地檢署第二辦公室報告,下午將到台北監獄入監服刑。
記者鄭超文/攝影

大起大落 翁大銘今入獄

涉及洪福證券違約交割案的前華隆集團負責人翁大銘被依違反證交法罪判刑2年確定,他上午到案發監執行,中 午過後被囚車載往桃園龜山監獄服刑。

台北地檢署承辦主任檢察官劉承武對翁人別訊問,翁大銘表示,他曾患中風,且有高血壓慢性病,要求帶自藥物服刑,檢方同意;翁也指確定判決違法,希望能再提 出非常上訴。檢方認為聲請非常上訴不能影響刑之執行,逕行發監。

最高法院認定翁大銘83年2月指示秘書李秀芬以人頭帳戶炒作華國飯店股票,從每股104元拉抬到同年10月的每股338元,由於資金不足,侵占洪福證券 16億3000多萬元,結果造成高達58億餘元違約交割,判刑2年有期徒刑確定。

檢方指出,翁大銘犯案時間適用舊法,法定申請假釋門檻必須服刑滿二分之一始得提出,換句話說,翁大銘最快要到明年此時,才有申請假釋的資。由於翁配合執 行,檢察官另在他的發監指揮書上註明其屬於自行到案,這對翁未來在監所的累進處遇有利。

此外,洪福案另被告翁的秘書李秀芬上午也同時被傳喚執行,李秀芬準時於10時到案,載往桃園女監發監執行。

【2010/06/01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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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福案 翁大銘李秀芬發監執行

  • 2010-06-01
  • 【中央社】

 

     前華隆集團負責人翁大銘被控違反證交法案,最高法院日前判決翁大銘及秘書 李秀芬各2年徒刑定讞;翁大銘、李秀芬上午分別到台北地檢署執行科報到,隨即發監執行。

     翁大銘上午11時35分到達北檢,他身穿白色唐裝,拄著拐杖,面對媒體詢問不發一語。

     「洪福案」發生在民國83年11月間,由於違約交割金額達新台幣72億3900餘萬元,當時創下國內因炒作股票造成違約交割金額最高紀錄,北檢將翁大 銘等人起訴。最高法院 5月間就違約交割部分案情,分別判決翁大銘、李秀芬2年徒刑定讞。

     檢方指出,執行科在翁大銘判決確定後,隨即對翁大銘限制出境、限制出海、限制小三通及遷移戶口,並指揮調查局及警方進行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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