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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任內絕對不會執行死刑。」法務部長王清峰上午語帶哽咽的說,她並強調,如果能給44名死刑定讞的死囚,有自新和接受教化的機會,來代替死刑,下地獄,她也願意。

王清峰說,死刑是最殘酷的刑罰,政府應帶頭尊重生命,並教育民眾尊重生命,目前除44名判決定讞的死囚,還有77名尚未經法院判決確定的死刑犯,過去四年來,暫停執行死刑,主要是希望讓「理性與寬容」能有充裕的發酵時間,強調台灣即使無法一步到位,卻不能故步自封。

王清峰說,殺人償命, 然而仍償不了命,徒然使另一個家庭陷入永遠無法啟口的傷痛之中,死刑是為了要將被害人與這個社會隔離,以策安全,但要與社會隔離的方法,死刑並非是唯一可行的選擇。

篤信佛教的王清峰,在上任前,即透露她不執行死刑的理念與堅持,王清峰上午表示,死刑一經剝奪永難回復,基於對生命的尊重,同時讓目前在監獄中待決的44名死囚,有自新悔改和終身接受教化的機會,她願意為死囚下地獄。

為推動廢除死刑,台灣近年來已採漸進式逐步廢除死刑,王清峰說,早在民國90年5月,前法務部長陳定南在就職周年記者會時,就公開宣示希望在未來的3年 內,漸進推動廢除死刑,之後,在94年,法務部將公約送請立法院審議,循序漸進展現廢死的誠意,另將唯一死刑之罪修正為相對死刑,同時提高有期徒刑的上 限,和無期徒刑的假釋門檻。

對於檢察官在偵結殺人等案時,仍持續出見求處死刑的作法,王清峰表示,法務部在97年特別函請轉知檢察官強化「審理階段」具體求刑為主的求刑方式,由於現階段我國已無唯一死刑之罪,檢察官在起訴時或審理中,應審酌此一趨勢,以不求處死刑為宜。

【2010/03/10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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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電影「越過死亡線」帶動美國社會思考死刑存廢,同樣的爭議這兩天在台灣上演。能否拋開情緒的相互指責獨白,理性、嚴肅討論這項議題,再次檢驗台灣是否是個理盲的社會。

檢察總長被提名人黃世銘日前表示,他贊成廢除死刑,但已判決定讞的死刑案件應執行。王清峰9日發表專文,強調廢除死刑「不應是未來的事,必須是現在進行式」,目前暫停執行死刑,為的是讓觀念慢慢發酵。

死刑存或廢,在台灣社會始終都是高度爭議。雖然不少人權團體與宗教團體都主張廢除死刑,但從多項民意調查中可看出,絕大多數民眾卻是持反對態度。

王清峰說,寧可下台,也不簽署任何一件死刑執行命令,「如果我能夠替他們(死刑犯)被執行,下地獄我都甘心」。但在國會,執政黨籍立法委員卻指王清峰的做法違法、違憲,應辭職下台,遑論許多被害人家屬的反對聲浪。

廢除死刑議題其實不只是國內議題,一旦台灣恢復執行死刑,可能引起國際社會關注,台灣的人權成績也將受影響,這些都是內閣團隊不得不思考的面向。

死刑存廢或可從長計議,但已判決定讞的44位死刑受刑人,一旦所有救濟途徑用盡,屆時是否執行,社會關注的壓力,極可能挑動這項議題的敏感神經。

暫停執行死刑可以是一種社會共識形成前的權宜作法,但是各界對如何形成社會共識,應該要有更積極的對話,而不是以不作為或遺忘,來擱置這個議題。

44位死刑犯若是能以他們的生死,來喚醒社會正視死刑存廢的嚴肅議題,也算是在餘生給台灣上了一堂很有意義的生死課程了。

2010/03/10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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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動廢除死刑政策,法務部長王清峰選擇親自撰文、高分貝宣揚理念,卻也升高議題的衝突性。在社會普遍仍對廢死存疑,加上時值大選,王清峰能否突圍而出,備受關注。

王清峰昨夜發出名為「理性與寬容─暫停執行死刑」的公開信,強調從憲法及人權角度,廢除死刑正是為確保生命權,「人死不能復生,確保生命權不應只是未來的事,必須是現在進行式。」她今天為捍衛理念,更直言寧可下台,也絕不批准任何一件死刑執行。

熟悉王清峰的人都知道,王清峰個性就是有話直說,活脫脫是個直爽的鄰家阿姨。前檢察總長陳聰明任內出現爭議言行,她在立法院備詢直言「若是我,早就離 職。」讓站在一旁的陳聰明尷尬萬分。她也常在視察監獄時,只因看到受刑人苦讀考上大學,或聽到1句「部長,您真的很像我媽媽。」就與對方相擁落淚。

輿論質疑王清峰身為法務部長,若依個人好惡,選擇性執法,對國家法律未充分尊重和遵守,是「獨特的部長、獨特的做法」,這只講對一半。王清峰或有獨特言行,但擱著死刑不執行,是前任法務部長施茂林2005年12月26日以後就開始的作法。

法務部官員表示,政府推動廢除死刑,背後有相當大的理由,與台灣特殊國際現勢有關。台灣面對中國大陸威脅,要爭取西方國家支持,自然必須接納西方人權價值觀,無論誰執政,都很難不往「推動廢除死刑」的方向走。

但廢除死刑在台灣難落實,除卡在現階段多數民眾傳統觀念難接受,即便某天過半民眾贊成廢死,但要在哪裡蓋專門收容終身監禁受刑人的監獄?恐怕困難重重。從法務部單是要在偏遠地區建1座專供性侵收容人強制治療的醫院,都到處碰壁,至今沒著落,就可見一斑。

王清峰專文發表後,立刻招致反廢死輿論的強力反彈。面對推動廢死,民間團體可以高分貝宣導,但政府部門或首長需不需要為溝通理念導致對立升高,值得商榷;因為,歷史證明,推動大幅度的改革,「事緩則圓、水到渠成」永遠才是成功的關鍵。

【2010/03/10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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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長王清峰上午首度明確表示,「任內不執行死刑。」身為政務官,王清峰的敢做敢當,以及對生命的尊重,令人刮目相看;不過,身為法務部長,若依個人好、惡,選擇性執法,這不但是法律人不願看到,也表現出對國家法律未予充分尊重和遵守。

檢察總長被提名人法務部政務次長黃世銘,在立法院答詢時,對已定讞的44名死囚理應執行槍決的說法,凸顯了與部長王清峰「理性與寬容」─暫停執行死刑理念的衝突。若再延伸,更凸顯了法務部長在沒有法律上理由時,「有權」因個人因素不執行現行法律嗎?

總統馬英九從政以來一再強調「依法行政」,但目前的情況是,我國法律明明有50多條「死罪」,也有44名被判刑確定的死囚,但卡在法務部長的理念,「無法」執行。

廢除死刑,如果是執政黨的政見,就必須積極推動,從速立法,絕非將這44名死囚關在監獄就不理了,也不是只丟給法務部就算了,行政院必須以負責任的態度認真面對,並向民眾說明。

在陳定南部長時代,法務部曾委外研究死刑存廢議題,在中央研究院的研究計畫中,曾派人前往台北看守所訪談2位等待槍決的死囚曾思儒和連佐銘,了解他們對廢 除死刑的看法,其中,已經改信基督的曾思儒在訪談中,表示同監曾有2 名死囚被槍決,讓他相當震撼,有被嚇到,如未來改為終身監禁,等到有機會出去,年紀都已經老了,而且沒有謀生能力,不如早點槍斃,死了一了百了。

王清峰對死刑議題當然可以有個人的理念和態度,但身為法務部長,對於「死刑存廢」,乃至於如何「處理」目前已被判刑定讞的44名死刑犯,則必須拿出施政的理念和執法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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