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幸玲

 

高雄地檢署調查陳致中召妓疑雲,承辦的主任檢察官呂幸玲查出諸多疑點,不但取得陳致中住處大樓和附近路段的監視器畫面,查出陳致中住家門禁卡使用情形,還找到馬伕林姓男子,對此案下了很深的功夫。

這 名馬伕姓林,檢察官能找到很不容易,也是「破案」關鍵。林姓馬伕坦承,7月3日凌晨,他確實搭載「妮可」到達該處地點,也指認了陳致中的休旅車,但召妓男 從頭到尾沒下車,他無法確定是否為陳致中。看見週刊報導後,由於手機曾與應召業者及「0953」手機聯繫過,他擔心被檢警追查,已將手機SIM卡丟棄。檢 方目前已將他依妨害風化罪嫌函送,並將深入追查幕後應召站。

至於陳致中的行蹤。檢方指出,陳致中及其家人共領有8張由管理委員會所核發登記的卡片,但實際使用只有4張。刷卡紀錄顯示,陳致中係使用257-0662卡片,於今年7月2日23時14分58秒以後至凌晨0時49分34秒期間確實外出。

而 在他外出後,召妓時使用的0953門號密集出現7次通聯,最後一通為7月2日23時58 分59秒,即為與應召業者談妥交易的時間。陳致中雖辯稱卡片也許會混用,但並無證據可以證明有何卡片混用、如何混用的事實。因此陳致中說他當天晚上搭乘計 程車回到人文首璽大樓後未再外出,絕非事實。

檢方另透過管道取得陳致中住處「人文首璽」的監視器被覆蓋前的錄影紀錄,也是重大關鍵。紀錄顯 示陳致中在7月2日晚上23時4分28秒出現在大樓地下一樓停車場;接著車開銀色休旅車於23時5 分39秒駛離地下車道;23時5分50秒到一樓路口;7月3日凌晨0時37分23秒自外駛進地下一樓停車場。

檢方調取相關道路沿途監視器畫面發現,不詳女子(即妮可)乘坐馬伕開的ZC號轎車抵達明誠四路與美術東六街附近,約40分鐘後,女子下子,改搭陳致中車號E4的凌志車。時間點和錄音光碟的交談內容吻合,也有馬伕證詞。

陳致中辯稱那段期間凌志車借給友人林偉斌,但林偉斌出庭作證時,只說有過借過那輛車,致於哪一天借、何時,都推說不記得了。加上陳致中兩度拒絕接受聲紋比對,這些都令檢察官認定陳致中應有召妓行為。

2010/11/19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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