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大學附近最近出現一名被學生及網友稱為「實踐舒淇」的女子。有人好奇她的一舉一動,二日晚上在社群網站臉書(Facebook)上,成立名叫「實踐舒淇」的粉絲專頁,兩天就有七四四名粉絲,其中不乏實踐學生及校友。

專頁不但發起「偷拍」比賽,留言更極盡嘲諷,要網友「挖」出這名女子名字、興趣及出沒地點。有網友看不過去,留言痛批沒人性,有校友更醞釀到實踐大學抗議,要學校管好學生。

昨天接近凌晨零時,專頁已被關閉。

根據專頁上描述,「實踐舒淇」媲美大陸街友「犀利哥」,年紀約卅歲,一頭長髮、戴眼鏡,穿「人字夾」拖鞋,徘徊在實踐大學附近書店及咖啡店,招牌動作是抽菸。

該專頁以「實踐巡邏隊」為名,還計畫舉辦「舒淇的真面目」攝影比賽,要大家偷拍「實踐舒淇」照片並上傳。實踐大學綽號「海怪」的學生,還分享與她的偷拍合照。

專頁上網友與學生一人一句就像臉書版「狗仔隊」。有人找出「實踐舒淇」的姓氏大呼「第一天有點突破了」,有人分享買早餐時看到她蹲在門口刷牙。

網友Maple Chang更說「我們只是對她很好奇,沒有要取笑她,這樣的一個人的背後,一定有很多精彩的故事,不是嗎?說不定,她也默默的在電腦前面,撫著她的秀髮,看她的粉絲團網頁,說不定,她也已經加入了粉絲團了」。

專頁發起人更留言「感謝各位熱情粉絲支持」,並自豪成立不到廿四小時就「衝破四五○人」。之後經網友轉貼、抗議後,才留言表示,舉辦攝影比賽「有點不理智,我們感到抱歉,會盡快將其刪除」,昨天凌晨近零時關閉專頁。

大直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宋羅蘭表示,該女子近一年出現在大直周邊社區,平常多是一人行動,常躲在角落抽菸、喝酒,不會打擾人,學生不該如此冒犯,還「偷拍」上網。

【2010/03/06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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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社群臉書粉絲專頁「實踐舒淇」的誇張行徑,引起網友及實踐校友公憤,中華民國康復之友聯盟理事長王珊更表示,不排除向實踐大學抗議。

精障家屬Syd Lynn留言痛批,此舉如同「數位化遊街示眾的網路暴力」,一如青少年毆打遊民精障者、無惻隱同理心的行為,更是「獵奇心態觀看珍禽異獸的優越暴力」。

「無聊透了!」現從事工業設計的實踐校友陳先生痛罵,學弟妹「是上課太閒嗎?」,已經是大學生了,竟有如此幼稚行為。

王珊則說,不管「實踐舒淇」是不是精障者,專頁上「妖魔化」、「偷窺」的行為,「一樣都沒同情心」,更可能觸法。

王珊指出,若「實踐舒淇」真的有精神疾病病史,那粉絲專頁上的言論及偷拍行為就可能觸犯精神衛生法。王珊說,若要拍照,必須經過當事人同意,若是重度病患,更須經由家屬、保護人同意。

王珊說,不管是街友、精障者或是一些行為特殊的人,一般民眾都有刻板印象,甚至因其「神祕感」想一窺究竟;但這些人只是「生病了」,其他部分都跟我們一樣,不該「妖魔化、神秘化」。

王珊表示,精神疾病在廿一世紀相當普遍,根據統計患有精神疾病人口就占總人口的百分之一至千分之三,只是程度由輕到重度不等,你我的親屬中很可能多少都有。

她憤怒地反問,難道實踐大學中,沒有人有精神相關疾病嗎?王珊說,對於生活弱勢、精神有疾病的朋友,不是應該更加以幫助嗎?怎麼會做出如此糟糕的事情,令她不可置信。

【2010/03/06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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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大學生取綽號「實踐舒淇」,還發動網路人肉搜尋追查她的真實身分;台北地檢署表示,這件事看起來,道德層面的問題比較嚴重,可能涉及行政罰鍰及民事求償,尚未到構成刑事犯罪的程度。

檢方指出,在公共場所對任何人拍照,基本上不觸犯刑法,但若對方在屋內,拍攝者有窺視行為或拍攝隱私處,則觸犯妨害秘密罪。在網路PO文,若提及與公共利益無關的私德評論,可能觸犯妨害名譽罪。

針對「實踐舒淇」案,大學生提及她蓬頭垢面、穿人字夾腳鞋、抽菸等,屬於事實敘述,單純地發動人肉搜尋,也沒有觸法問題。

不過,依民法相關規定,如果「實踐舒淇」認為大學生的拍照行為,讓她覺得受侵犯,可提出損害賠償告訴,並請求精神撫慰金。

如果「實踐舒淇」有精神疾病的病史,依精神衛生法第廿二條規定,對罹患精神疾病者的人格與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不得歧視;廿四條規定,未得同意,不得對其錄音、錄影或攝影。違反這些規定,最高可處十五萬元罰鍰。

【2010/03/06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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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大學主秘葉立仁昨天指出,這起事件是否為實踐學生所為,仍在查證中,但如有此事,學校不會默許,不排除送學生輔導委員會懲處。

葉立仁說,昨天下午接獲記者詢問時才知有此事,直到傍晚,該校電算中心人員仍在查證。校長信箱也有人投訴看不下去,要學校處理。

葉立仁指出,如果確實是該校學生所為,會請導師諮商輔導,如果對當事人產生危害,不排除送學生輔導委員會處理,學生有可能會被記過,至於該當事人,學校也會提供必要的協助。

台師大公領系副教授林安邦指出,網路雖然是虛擬世界,一不小心就可能觸法。不管身分是不是學生,只要滿十八歲,在刑事上就要負完全責任,民事上,未滿廿歲,父母也一起賠償。

林安邦說,上網成立粉絲專頁對象若是一般民眾,可能違反隱私權、人格權或肖像權,如果照片是在房間等私密處偷拍,更可能會違反妨害秘密罪。也有例外情形,如有人為了找失蹤女兒,在網路放上女兒照片;或有民眾找小偷,而小偷在法律上是加害人等。

【2010/03/06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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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nownews.com/2010/03/06/91-2576949.htm

大陸街友「犀利哥」爆紅,不過在台北實踐大學附近有名女孩,總是披頭散髮,穿著人字拖鞋徘徊校園周邊,由於她長得像女星舒淇,因此被學生跟網友封為「實踐舒淇」,網友在臉書上成立「實踐舒淇」專頁,短短兩天就有744名粉絲加入。

被大陸網友封為寧波的強尼戴普犀利哥,也是現在大陸最火紅的討論人物,只是這股挖掘明星街友的熱潮傳回台灣,實踐大學的學生說,她們也有個被稱為實踐舒淇的謎樣女子,足以媲美犀利哥。

↓犀利哥近來成為網路紅人(圖/翻拍網路)


這位30多歲女孩,常常在實踐大學旁的咖啡店進出,總是拿著英文報刊靜靜地抽菸、喝酒,同學們都叫她「實踐舒淇」,結果疑似是實踐大學的學生們, 在網路上號召大家來偷拍她,還特別成立粉絲專頁。該專頁以「實踐巡邏隊」為名,還計畫舉辦「舒淇的真面目」攝影比賽,要大家偷拍「實踐舒淇」照片並上傳。

專頁上網友分享買早餐時看到她蹲在門口刷牙,另位網友說,「我們只是對她很好奇,沒有要取笑她,這樣的一個人的背後,一定有很多精彩的故事,不是嗎?說不定,她也默默的在電腦前面,撫著她的秀髮,看她的粉絲團網頁,說不定,她也已經加入了粉絲團了。」

不過如此窺人隱私已經有觸法疑慮,且有網友留言批評偷拍太沒人性,也有網友無奈的表示,「她是犀利哥瘋狂事件下的受害者吧!」還有網友說,「人人 狗仔化.....可悲!」最後發起人留言抱歉,同時將網頁關閉。實踐大學表示會透過電算中心,找出哪些學生在惡作劇。當地居民也指出,學生不該如此冒犯, 還「偷拍」上網。

根據民眾指出,女子住在實踐大學旁的4層樓公寓,家境還不錯,北一女畢業後考上台大法律系,多年前母親突然過世,她跟父親受到極大打擊,從此對人生失去熱忱,經濟來源全靠南部親戚支助,現在卻成了網友人肉搜尋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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