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設籍台北市、曾在竹科上班的男子,過去七年被開了三千零卅張交通罰單,八成違規都是擅闖ETC車道,累積高達七八七萬元罰款,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歷年來已移送強制執行廿九次,這名男子惡意積欠罰款金額,也打破以往違規大戶的紀錄。

 

裁決所推測,這名男子可能因為工作關係,每天往返台北、新竹,來回大概要經過四次ETC車道,才會有如此大量誤闖ETC罰單;當然也不排除車輛非車主駕駛。

這名男子最後一張罰單是去年底開出,今年還曾一度到裁決所「申訴」,自稱流浪漢,居無定所,所以沒有收到罰單、裁決書等,表示並非惡意積欠,還抱怨行政執行處每次找人都找到他的公司,逼得他一直換工作。

這名男子從九十二年就有違規罰單欠繳紀錄,裁決所從車籍、戶籍地址都找不到這名男子,罰單、裁決書等均無法寄達,移送行政執行處後,透過國稅局的繳稅記錄,才知道這名男子的公司,從公司找到人,並從薪資扣除三分之一繳交積欠罰款。

不過這名男子名下無財產,又一再更換工作,過去幾年只要一換工作,行政執行處就要再找公司找人,過去每個月多則償還兩萬元,少則三千元,沒工作的期間,就沒辦法追討,累積至今已繳回約一百多萬元,但仍積欠六百多萬元。

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所長林文淵說,這名男子先後擁有高達七輛轎車,總共三千多件違規中,近四成(一千一百八十件)是「誤闖ETC」(指已補繳過路費,處六百元罰款),另四成(一千百四十二件)是「未繳ETC罰單」(指未繳過路費及罰款,處三千至六千元罰款),其餘約有一百五十件超速罰單及約三百張的違規停車罰單。

林文淵說,由於誤闖ETC屬逕行舉發,無法認定是車主本人駕駛,因此積欠高額罰款仍不得吊扣駕照,且違規事項與牌照無關,也不能吊扣牌照,讓裁決所相當頭痛。

林文淵強調,現今拜電腦之賜,民眾違規資料一目了然,所有罰單將屆滿追溯期時,會再寄發裁決書,追訴就再三年,完全跑不掉,若強制移送,行政執行處也會用盡各種方法追回罰款。

【2010/08/26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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