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聯勤兵工整備發展中心士官長李立平,隱瞞已婚身分,與一名女法警交往,女法警得知後提分手,令李不滿,三年多來竟將女法警的卅餘張裸照,狂寄給她上班的司法機關、鄰居共卅八次。台北地檢署依妨害風化、加重誹謗等罪起訴李立平。

起 訴書指出,李立平是在高普考補習班結識被害人,被害人後來考取法警,兩人曾熱戀交往。不久,女方發現李某已婚,要求分手。引起李某不滿,竟將兩人交往期間 所拍攝的卅餘張裸露私處照片,自九十六年一月間至今年二月止,利用出差機會,大量寄送被害人租屋處、她所任職的某司法機關法警室、戶籍地、戶籍地附近的鄰 居,次數多達卅八次。

據指出,李某疑為報復,刻意凸顯被害女子身分,挑出她把機關識別證置於私處的多張照片,多次寄到司法機關,甚至還故意不將信封彌封、或直接將裸照釘在信封背面寄發。

今年四月間,被害人不堪其擾,透過友人報案,指控被李迷昏偷拍裸照散布;台北憲兵隊在五月間,持北部軍事法院搜索票,南下搜索李在台中縣大里市住處、南投縣聯勤兵工整備發展中心營區辦公室,在李的電腦中發現被害人裸照卅二張。

檢方調查時,李坦承有拍攝被害人裸照,但否認偷拍,辯稱當時兩人是男女朋友,拍攝前有經她同意。

檢方發現,由於被害人的部分裸照,是她主動暴露私處,應係她清醒時同意拍攝的;另有部分照片,無法辯識被害人的意識狀態,難認是偷拍所得,因此不構成妨害祕密罪。

不過,檢方認為,被害人的裸照,遭李某大量散布,導致被害人的人格、名譽受損,李涉及妨害風化、加重誹謗罪,依法起訴。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923/4/2dkv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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