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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nownews.com/2010/02/10/341-2569516.htm

雖然曹錦輝與謝佳賢在這次職棒涉賭事件中都不被起訴,但在處分書上寫著「不得再議」,亦即針對此事不會再進行調查。但內容寫著,曹錦輝確實曾答應要打放水 球,本來是說好有兩場,一場因颱風取消,另一場是配合球員不足而臨時拒絕配合。謝佳賢則是接受性招待且收取內裝不明物品的白紅色相間紙袋。

在板檢的不起訴處分書裡指出,曹錦輝及謝佳賢與組頭蔡政宜及林秉文過從甚密,且疑似有替蔡政宜等人打放水球,依「罪疑惟輕」之證據法則,在無其他 積極證據足佐之情況下,尚難遽以推論曹錦輝及謝佳賢有何配合蔡政宜或林秉文為打放水球詐賭犯行,應認被告曹錦輝及謝佳賢2人罪嫌均不足,給予不起訴之處 分。

處分書上針對曹錦輝的情況有所說明,曹錦輝於97年底返國後,即到處找尋賺錢及打球之機會,98年初因兄弟象開出價碼及保障合約與曹錦輝的有所出 入,遲遲不願與象隊簽約,經由黃俊中之介紹,曹錦輝與林秉文認識,當時林秉文有意至大陸籌組球隊打球,透過球員經紀人林濬宇找球員簽約。

曹錦輝認為赴大陸打球有保障合約6年,且年薪高出象隊所開出條件甚多,一直在等待赴大陸打球機會,與林秉文數度一同至澳門及大陸辦理籌組球隊事宜約在98年2、3月間曹錦輝數度與黃俊中等人邀集林秉文至台北市之各大酒店喝酒玩樂。

在知道林秉文可綁球員打放水球後,曹錦輝主動詢問林秉文若打假球,每場比賽可拿多少錢,林秉文答稱先發投手每場假球代價為100萬元或150萬 元,曹錦輝隨即向林秉文表示可否先給他100萬元,且要求其放水打假球之場次,林秉文必須額外幫其下注200萬元,讓其自己除了可以拿放水球謝款,亦可贏 得下注金,但林秉文 因先前官司仍在法院審理中,故不敢允諾。

黃俊中在98年球季開打後,再介紹蔡政宜給曹錦輝認識,蔡政宜與莊侑霖(莊宏亮)合力運作兄弟象打假球,蔡政宜積極拉攏曹錦輝,並詢問曹錦輝是否願意加入打假球集團,曹錦輝一開始不置可否,蔡政宜及莊侑霖為說服曹錦輝,不斷邀請曹錦輝上酒店及提供性招待。

去年8月8日之前,曹錦輝原本答應要替蔡政宜打放水球,卻因莫拉克颱風致取消比賽,曹錦輝又答應在去年8月22日象熊之戰放水,可是比賽前一天晚 上,曹錦輝用王勁力的電話打給莊侑霖,說配合的球員人數不足最好取消,蔡政宜立即用莊侑霖的專線電話打給王勁力,向曹錦輝說「明天可以不可以幫個忙」,然 曹錦輝仍說配合的球員人數不足,就沒有答應隔天要放水。

曹錦輝與黃俊中、蔡政宜等人會面後,隨後出賽即表現不佳的比賽場次,去年4月26日晚間黃俊中與曹錦輝通聯後,27日凌晨0時許兩人碰頭,5月2日象獅台南交手,曹錦輝先發主投2.2局中,遭擊出8支安打、4次四壞球,失9分,其中3分為自責分,終場象隊以4比13落敗。

去年年5月12日曹錦輝與蔡政宜與黃俊中餐敘,5月16日象熊澄清湖球場對戰,曹錦輝主投6局被7支安打、2支全壘打及1次暴投,失分4分,皆為自責分,終場象隊以2比4落敗。

98年5月21日再度餐敘,5月23日象獅天母交手,曹錦輝先發1.2局中,被4支安打、1支全壘打及1次四壞球,失分4分,皆為自責分,終場象隊以3比7落敗,曹錦輝賽後宣稱是大腿內側拉傷,導致投球表現失常。

在去年7月13日與16日蔡政宜與曹錦輝再度相約碰面,7月18日熊象天母比賽,曹錦輝先發4.2局被4支安打、1支全壘打及2次四壞球,失分2分,皆為自責分,象隊1比3落敗,賽後曹錦輝對外宣稱,係因腳部拉傷造成投球表現不佳。

而在去年8月18日曹錦輝與蔡政宜原要碰面,但19日凌晨0時許,曹錦輝與女友韓佩穎因發生激烈爭吵及肢體衝突,跟蔡政宜表明不克前往。8月22日象熊澄清湖比賽,曹錦輝先發主投4局被9支安打及2次四壞球,失分7分,其中6分為自責分,象隊以4比12落敗

處分書上表示,曹錦輝在去年5月2日、5月23日、7月18日分別係投1.2局及4.2局,在落後情形下,即在投手丘上自稱大腿不適要求下場,最 後兄弟象均輸球,曹錦輝總是在隔日即表示傷勢無礙,下星期六照常出賽。雖有可能以詐傷方式打假球詐賭,但他常有「一局爆」的情形,無積極證據足佐情況,只 能推論曹錦輝確實有配合打假球之情事。

針對謝佳賢部分,蔡政宜與謝佳賢早已熟識,且多次提供性招待,謝佳賢每次南下比賽時,林秉文或蔡政宜會先帶超過10名以上之酒店小姐住進球隊下塌飯店並開設數房,不僅是蔡政宜,連林秉文亦多次提供免費性招待予謝佳賢。

蔡政宜在去年6月19日自黃俊中與謝佳賢聯繫,雙方乃約定興農牛隊至高雄比賽期間當面會晤。6月20日上午11時許,蔡政宜當場交付內裝不明物品之白紅色相間紙袋1只予謝佳賢,謝佳賢隨即攜該袋返回飯店。

在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資佐證之情形下,仍難僅憑謝佳 賢數度接受蔡政宜、林秉文提供之免費性招待,且蔡政宜與謝佳賢見面及通話過程曖昧可疑之客觀事實,無法證明謝佳賢有打放水球詐賭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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