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名台灣人在新加坡涉嫌高利貸討債,騷擾借款人,結果除被新加坡判刑坐牢外,還被各判恐怖的鞭刑 15 下,新加坡警方以此告誡外國人不要為牟利而觸犯法律。

新加坡警方對中央社記者證實,近月有 3 名台灣籍男子來星國「大耳窿」(高利貸不法集團)當跑腿,而被陸續逮捕並被起訴,其中 1 人因在未行動前就被逮捕,而免除鞭刑處罰。

據星國警方資料,這 3 人分別是 28 歲的Su WeiYing、24歲的 Wu Wei Chun 以及29歲的Wu Ting-Yi,前 2 人在 9 月間分別被判入獄 24 及 21 個月,及鞭刑 15 下;Wu Ting-Yi 在未行動前就被捕,被判坐牢7 個月。

據久居星國人士表示,記憶中幾乎不曾聽到有台灣人被判鞭刑,遑論被鞭 15 下。這個事件已引起注意;且一般傳言鞭 3 下,人就會癱倒在地,鞭刑 15 下非常嚴酷。

星國警方表示,由於嚴格掃蕩「大耳窿」,因此不法集團向外聘工,根據警方了解,聘工條件除一個月可以有新台幣 6 萬元收入,被捕坐牢期間每月還可領約新台幣 2 萬元,甚至如果遭到判鞭刑也可獲得新台幣6 萬元補償,因此有台籍人士到星國不惜以身試法。

新加坡刑事偵查局告訴中央社記者,這些案例是警告所有外國人及本地人,不要為了牟利而犯罪,不管他們扮演的角色或參與程度有多輕微,都會被繩之以法,並按照新加坡法律治罪。

【2010/10/16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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