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稿全文如下:
針對管碧玲委員今日在質詢臺上指控,本人因家人從事之工作而會有出賣臺灣利益之嫌,本人完全無法接受,對於交通委員會因此而停止對本人的審查,對本人亦未盡公允,茲說明如下:
一、 汪超涌先生與本人並無任何血緣關係,稱其「叔公」僅因先祖輩來自同一鄉鎮村落,而為一般尊稱,既無血緣關係,何來瓜田李下之嫌。
二、 汪先生以法人身分投資新中國際公司,雖由家父擔任董事長一職,但在臺登記之營業項目,僅有「會議及展覽服務」此一項目(所營事業代碼JB01010),這與NCC監管業務毫無關聯,何來利益衝突之嫌。
立法院交通、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聯席審查NCC委員被提名人汪用和與江幽芬資格,汪用和適任性受關注,僅江幽芬審查過關。
民進黨籍立委陳其邁也說,據經濟部商業司網站,新中國際股權狀況明白寫著是中國大陸資金,最大出資人是信中利集團總裁汪潮涌,出資超過60%。
會議主席、中國國民黨籍立委林明溱約下午2時30分宣布休息。朝野立法院黨團幹部聚集到交通委員會,協商半小時後達成共識。
林明溱宣布,委員會對汪用和部分尚有疑義,同意僅送出江幽芬人事案。汪用和隨後即離開立法院,對媒體詢問沒有發言。登記發言的立委則繼續審查江幽芬人事案。
民進黨籍立委李俊俋質詢行政院秘書長陳士魁表示,從汪用和的事情看,行政院長提名NCC委員時,只查他們有沒有雙重國籍顯然不夠,未來怎麼改善?
陳士魁說,要審查被提名人親屬、查幾等親,須有相關規定。行政院會審慎思考、檢討提名作業,2個月後提出檢討報告到立法院。
陳士魁在詢答完畢後表示,新中國際登記經營項目是會議及展覽服務業,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管業務無關,汪用和在這個公司也沒掛名。
委員會決議,審查結果對汪用和部分尚有疑義,朝野協商同意僅送出江幽芬部分,汪用和部分退回院會,暫不審查。
NCC組織法規定,NCC委員由行政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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