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千霈
楊千霈 - 台大高材生楊千霈疑觸《選罷法》恐遭檢調查
圖: 藝人楊千霈投票現場拍照
藝人楊千霈今日起了個大早,前往投票,不過她在投票現場拍照,還大方上傳於個人微博,她將投票前、後的照片公開,連自己的身分證都跟著入鏡。
許多人都感到驚訝,選舉現場不是不能帶手機?紛紛好奇她到底是如何拍照的?似乎有違反法律?她拍出領票、投票前、投票後,連身分證也一同入鏡,還大方傳到個人微博。
今天許多藝人也都前往投票。連待在國外的藝人,也都於前一、兩天紛紛回國。投下各自支持的候選人。
圖: 藝人楊千霈投票現場拍照
▲藝人楊千霈投票現場拍照上傳。(圖/楊千霈微博)
總統大選,贏家是參與民主過程的台灣人民,輸家確定有1個─楊千霈!她14日赴萬華區崇仁花園社區托兒所、第831號投票所投票,在領票區和選票蓋章處,竟拿選票和身分證合影,還上傳臉書,此舉疑觸《選罷法》中不得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的規定。她臉書撻伐聲四起,斥責台大高材生的她,竟沒基本常識,選後檢察官將進行調查。
可處1年有期徒刑
她疑似觸法後,還興奮說:「楊小霈投完票了,你們呢?快快快!」這令人不解的愚蠢舉動,引發網友怒罵與熱議,網友說:「原來妳叫人家行使公民權的方式,就是教導大家亮票啊!這是台灣大學教出來的唷!」也有台大畢業的網友感到失望。據《選罷法》規定,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投票所,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金。她透過經紀人澄清:「只是想呼籲大家踴躍投票,一時疏忽相關法律規定,造成錯誤的示範很抱歉。」
江蕙不得罪各選民
中選會鄧天祐秘書長說:「已收到台北市選委會電話通知,一旦接獲正式公文,將呈司法機關,由檢察官偵辦是否涉及《選罷法》。」台北市選委會副總幹事黃細明則說:「根據3點初判,應未觸犯《選罷法》。第一當時她父親在投票所外,隔玻璃窗幫她拍,藝人本身未帶攝影器材;第二她亮出的紅色選票,是投票前拍攝,尚未圈選;第三她在蓋章處前拍攝的選票,已將選票摺疊起來,未有亮票之嫌,但此案需呈中選會最後審定。」
相對於楊千霈高調,自言是「政治絕緣體」的江蕙,一早出門投票,她在部落格「公平」祝福粉絲支持的候選人能當選,除豎起拇指比讚(象徵1號)、比Ya(象徵2號),還不忘加個「3」。她也感嘆:「一到選舉,城市的空氣都不一樣了。」不忘呼籲:「不管結果怎樣,生活還是要過,請大家理智地看待這場選舉。」
王力宏沒身分證,無法行使投票權,對選舉熱象,王力宏在微博耍幽默:「『總』決賽,觀眾投票給哪一位參賽者:一姐?(1號蔡英文)二哥?(2號馬英九)」2012-01-15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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