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又曾

王又曾滯美六年 面臨押返受審

圖為力霸案掏空427億的通緝犯王又曾夫婦,於2012年5月,被拍到現身某餐廳吃宵夜。

力霸集團創辦人王又曾,涉掏空案潛逃美國六年,我方最近請求美方控告他非法入境,美國移民法院已在上月開庭;王若被認定犯罪,依規定驅除出境,我方將押他返台受審。

美國檢察官已向調查局函調王的通緝書,我調查局也派員到加州協助作證,希望說服法官採信「王又曾是重大經濟罪犯」。據了解,美國移民法官參考力霸案起訴書與聲請重整資料後,懷疑王在美涉犯洗錢罪;但王辯稱,全案是政治迫害,他不得已才赴美依親,掏空之說是欲加之罪。

王又曾在美國居留權分為行政與司法兩區塊。行政方面,王沒有美國護照,中華民國護照遭註銷,目前採依親方式,透過妻子王金世英申請綠卡,正由美國移民海關局(CIS)審查,但申請綠卡必須不能有任何犯罪紀錄。

司法部分,美國移民海關執法局(ICE)控告王又曾非法入境,移民法院正過濾力霸案起訴書內容,只要裁定王有犯罪事實,申請居留就會駁回,屆時王恐面臨驅逐出境。

王又曾二○○六年底持美簽入境美國,後來搭機轉往新加坡,調查局告知美國「王是罪犯」,請美國取消簽證。我國調查官一度試圖在新加坡樟宜機場逮人,因王拒下飛機而未果。

王又曾隨原機坐回美國時,因簽證已取消,遭控非法入境,拘留在洛杉磯聖彼卓拘留所;移民法院當時舉行聽證會,法官認為王未離開飛機,飛機屬於美國領土,不構成非法入境,最後讓王保釋。

我調查局最近透過司法互助協議,請翻譯社翻譯厚達千頁的力霸案起訴書供美方參考,要求美國移民海關執法局控告王非法入境並驅逐出境;移民法院檢察官已接受我方請求並提出告訴,移民法院上月二日傳喚王出庭調查。

力霸案號稱「史上最大經濟犯罪」,王又曾被控掏空力霸、嘉食化、力華票券等公司,不法所得數百億元,王又曾被求刑卅年。聯合新聞網

新聞圖片

王又曾

 

王又曾回台受審 變數仍不小

力霸掏空案首惡王又曾逃往美國至今已六年,美國移民法院上月初針對他是否涉非法入境,再度開庭審理,移民法院若最終認定王非法入境,就會驅逐出境,不過調查局官員坦言,本次是移民法院第二次開庭,因全案還要審理多久、何時有確定結果均不得而知,現在就說可以將王押回台灣歸案,言之過早。

二次開庭沒結論 案情有得拖

王又曾九十六年二月間被美國移民局拘留後,調查局當時已請求美國移民海關執法局(ICE)控告王又曾非法入境,九十六年三月八日力霸案起訴後,調查局就將起訴書中有關王又曾涉案部分翻譯成英文,連同王的通緝書一併檢送美方參考。至於這次第二次開庭,對王又曾是非法入境或合法,沒有審理出結論,移民法院擇日還會再開庭。

王又曾若要逃過被押回台灣受審的命運,只能想辦法取得美國居留權(俗稱綠卡),王目前除了移民法院審理其入境案之外,自己也透過依親妻子王金世英的方式申請綠卡, 正由美國移民海關局(CIS)審查中;不過知情人士說,申請綠卡條件甚嚴,一旦有犯罪紀錄,被打回票的機率甚高。

現年八十四歲的王又曾九十六年一月間力霸案爆發前夕,與妻子王金世英潛逃出境至中國上海,之後持美簽入境美國,九十六年二月二日由美國洛杉磯搭機轉往新加坡「樟宜機場」,準備轉機改飛至緬甸藏匿時,我調查局據報派員前往,但王拒下機,與新加坡當局折衝未果後,眼睜睜看著王被原機遣返美國,讓我方扼腕。

不過,王因未持有效旅行文件及美國簽證,入境美國時遭到移民局留置,之後被拘留在洛杉磯聖彼卓拘留所,移民法院開庭後,以飛機屬「美國領土」的延伸,初步認定未構成非法入境,王被拘留六個月後獲釋。

若判非法入境 恐以黑戶居留

據指出,王又曾若確定申請綠卡無望,或被判決非法入境確定後,不排除可能憑其財力立即搬家換地址,在美國以「黑戶」方式違法居留,也因此,王能否被押返台灣受審,變數不小。

依檢方指控,力霸集團創辦人王又曾八十八年起,透過假交易等方式,掏空力霸及東森集團合計超過七百億元,王又曾九十六年一月初潛逃出境,台北地檢署立即在同年一月十五日依涉背信、洗錢及內線交易等罪嫌對他發布通緝,時效長達廿五年,預計至民國一二○年五月止。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jan/1

 

影片: 美偵辦非法入境 王又曾遣返有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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