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以房養老」成為一個熱門話題,行政院也有意研析,看看是不是有可能在台灣實施。其實美國早在1989年就開始施行「逆抵押」(reverse mortgage),到2007年底大約已經39萬個抵押的案例。
 
        所謂「逆抵押」是老年人生前把房子抵押給銀行, 然後每個月可以拿到一筆固定的金額,直到死亡;這也是一種所謂「以房養老」的觀念。但是,要特別說明的是,此種把房子抵押給銀行,以交換在有生之間每個月 可以拿到一筆固定生活費的做法,在美國是一個純粹的經濟行為,與社會保險沒有任何關係。現在國內似乎有些人士想要把此種觀念與社會保險相結合,由於其中可 能產生的執行成本很高,加上台灣人民的消費習慣與美國大不相同,所以「以房養老」的想法在台灣可能並不容易實施。
 
        其實,如果一位老年的擁屋者可以把他的房子賣 掉,把得到的錢存到銀行,然後以分期的方式,在未來20年或30年之間,每個月可以拿到一筆錢,當做生活費使用,這就是一個簡單的年金觀念。那麼老年人為 什麼不直接把房子賣掉,而要用「逆抵押」的方式,把房子抵押給銀行,然後每個月得到一筆固定的資金,直到死亡為止。其中的好處在那裡呢?
 
        這其中有兩個最大的好處,一個是因為人的餘命有 多長很難估算,所以把房子抵押給銀行以後,就可以保證每個月都可以拿到錢,直到死亡,所以採用逆抵押的人不必再擔心未來沒有錢可以用的情形,所以逆抵押有 保險的功能在內。另外一個更重要的原因是,雖然把房子抵押給銀行,但是房子的所有人仍然能夠住在這一棟房子裡。
 
        這對於老年人是很重要的,因為老年人通常比較不願意搬遷。所以,「逆抵押」一方面可以使老年人在年老時可以先花費他所擁有的住宅資產,同時又不必擔心需要被迫搬遷,這可以說是逆抵押最大的好處。
 
        然而,為了提供上述的服務,銀行所需付出的成本 是什麼呢?首先,因為銀行何時可以拿到房子是一個未知數,所以如何來決定最合適的抵押價格呢?尤其是這棟房子在交屋時可能已經是最初訂定合約的十年或20 年之後了,銀行與借款人如何在訂約時知道十年或20年之後該棟房子的價格呢?其次,由於銀行無法確知老年人何時死亡,如果抵押人活的愈久,銀行必須支付的 金額就愈多,銀行必須承擔相當大的風險。
 
        所以,通常銀行在抵押放款時就會大幅降低放款的金額,以降低風險。第三,在抵押人往生之後,銀行拿到這一棟房子,還必須個別加以處理,這其中又會產生相當多的費用。
 
        以美國的經驗來看,既使雙方同意了房屋的未來價值,但是銀行願意放款的金額大約只有房價的六成左右。換言之,其中四成是要做為銀行提供保險的成本,這是一個相當高的成本,台灣的老年擁屋者會接受嗎?
 
        另外一個美國人民與台灣人民習慣上最大的不同是,美國人總是希望可以多花一些錢,最好在生前就能把所有的錢都花玩,並不會很想把錢留給下一代,所以他們會在生前就把房子抵押,以便拿到現金供自已使用。
 
        但是,台灣的老年人總是希望留一些遺產給下一代,以改善下一代的生活,所以這種生前會把房子抵押成現金供自己使用的台灣人,可能不會太多。
 
        最後我們要說的是,「逆抵押」是一種活化資產的 做法,如果在經營成本考量下是可以進行的,我們相信銀行自然就會去提供這種金融產品。但是,這與社會保險是完全兩碼子的事,而且有房子可供抵押的人通常不 會是所得的弱勢者,所以政府也並不一定需要特別的去照顧他們。其實,我們政府現在正在大力推動的國民年金,保證讓每一個國人在老年時拿到一筆維持生活的費用,這就是最好的社會福利制度。至於「以房養老」的想法,最好的方式就是交給金融體系自行去分析市場的可行性吧!
 
(來源:2009年10月7日經濟日報名家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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