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三十六歲未婚劉姓國小女老師愛上十五歲國中男學生,兩人發生八次性關係,男生母親無意間看到熱戀甜蜜簡訊, 得知兒子女友竟是可以當媽的女老師,怒控劉女涉及性侵害。劉女坦承犯行,但不願與男學生分手。法院認定,兩人因戀愛而發生性關係,沒有脅迫對方,昨依與十 六歲以下少年性交罪判處劉女八月徒刑。

不良示範

據了解,劉 女案發時任教台北市某國小,後來因學校不再續聘離職。檢方開庭時,曾要求兩人不要再見面。劉女承認犯行,但不答應分手,她說:「我不願背叛對他(指男學 生)的承諾!」偵辦本案的檢察官昨表示:「女老師若再繼續與男學生交往並發生性行為就違法,檢方不會坐視不管,會考慮上訴。」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劉女愛打羽毛球,課後常與住學校附近的國中男學生打球、聊天,日久生情擦出愛的火花,互動親密。據了解,劉女身材嬌小可愛,看不出已三十六歲;男學生屬運動型男,身材高大。

傳甜蜜簡訊被抓包

劉女供稱,她禁不起男學生多次要求,今年二月八日下午與男學生發生第一次性關係。直到今年四月被男學生母親發現為止,兩人在劉女台北縣、男學生台北市住家共發生八次性關係。
今 年四月,男學生母親無意間在兒子的手機,看到熱戀甜蜜簡訊,追問下才知道女方竟是女老師,年紀足以當兒子的媽,一怒之下報警偵辦。劉女與男學生應訊時,均 稱兩情相悅,雖了解這是一場不見容於社會的忘年之戀,但都不願離開對方。男學生母親不願意與女老師和解,要她坐牢,給她教訓。

「真愛應等到成年」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表示:「這代表老師心智不夠成熟,被戀愛沖昏了頭,無法以理智踩煞車。她忘記老師不就是應該保護孩子嗎?這是害了孩子,如果是真愛,不能等到他成年嗎?」
律師林家慶指出,女老師所犯的與未成年人性交罪,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該罪不得易科罰金,只能易服社會勞動。他認為,判八月並不算重,可能因女老師未和男學生家長和解,因此法院無法判女老師緩刑或六月以下徒刑,讓她可以易服社會勞動。

不倫師生戀案例

★2010/08:高雄某大學莊姓講師與女學生師生戀,莊男訴請離婚,莊妻提出兩人曖昧電郵為證不願離婚。桃園地院判不准離婚
★2010/06:彰化縣盧姓高中男老師當國中女生家教,卻發生性愛關係,他限制女生交友,女生壓力過大自殘。檢方起訴盧男,求刑1年半
★2010/05:台北縣某中學29歲已離婚的跆拳女老師,與國三男學生發生性關係,還上網貼文「學生吃我母奶」,後來她欲分手,男學生向輔導老師訴苦才曝光。檢方仍在偵辦中
★2010/03:桃園縣已離婚的46歲陳姓國中女老師,穿性感內衣引誘差她32歲的男學生上床多次。女教師與家長和解,法院判刑3月、緩刑2年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777645/IssueID/201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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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日劇《魔女的條件》的翻版?只不過結局卻不夢幻!台北市景興國小驚傳36歲的英語老師劉曉旻,竟戀上14歲的國中男生,兩人還發生過8次性行為,少年 母親忍無可忍,怒控女老師性侵害兒子,但女老師不但在開庭時說不能沒有男學生,還在開庭期間,與男學生繼續見面,士林地方法院30日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 女老師8個月有期徒刑,且不予緩刑。

劉曉旻目前未婚,與新學期上升上國二的男學生都熱愛打羽毛球。兩人因此相識,經常相約到學校的體育館打球,沒想到後來的發展,不是相互切磋球技的「師生情」,而是不容社會風俗接受的「不倫戀」。

兩人在今年1月陷入熱戀,2月初某一天的下午,男學生在打球後,邀劉老師到位於北市文山區的家裡,因為當下家中無人,於是要求與老師發生性行為,劉女禁不起男學生一再要求,於是和他發生第一次性關係,此後,兩人又多次在劉女位於北縣汐止的住處上床。

由於兩人每天都要熱線談情,男學生的母親發現家中電話,以及他的行動電話費暴增,決定追問和調查到底發生了什麼事,但男學生堅不回答,直到今年4 月初,男學生的母親無意間拿起兒子的手機觀看,才發現內有多封甜言蜜語簡訊的和寄件備份,還有數張兒子與一位成年女子的親密合照。經再三追問,男學生才透 露他已經戀愛了,而且還是位國小女老師。

男學生並進一步透露,他和劉老師已有8次性行為。做母親的聽完後簡直快氣瘋了,除了打電話至家暴性侵防治中心告發,並到台北市婦幼隊完成報案。而在開庭期間,男學生都不曾出庭,皆是由母親代打。男學生的雙親認為女老師的行徑不可原諒,因此不願意和解。

劉女則在庭上坦承知道男學生只有14歲,兩人確有親密關係,也坦承與少年發生性關係。更讓法官訝異的,是女老師在很堅定地表現出對男學生的愛,甚 至向法官說,她不能沒有她,寧願被關,也絕對不會主動分手,更不違能背對他許下的諾言。此外,雖然法官甚至曾在開庭時,明示女老師不得再去找男學生,但女 老師仍去找男學生一次。

合議庭認為,雖然女老師與未滿16歲少年性交、猥褻,但兩人是合意發生性關係,且考量劉女素行良好,因此,判決女老師8個月有期徒刑,但因其在開庭期間,仍去找男學生,情節堪稱嚴重,遂不予緩刑,但全案仍可上訴。

景興國小校長吳煒增表示,劉曉旻是在2004年到景興國小實習,在同仁眼中是位活潑又親切的老師,與同學間亦師亦友,原擔任英文科任老師,近年才轉任級任導師。事件爆發後,她即向校方請假,在今年7月被校方解聘,但學校老師都難以相信表現優異的她竟會發生這樣的事。

社會中心/ NOWnews

台北市一名國小女老師,和另一間國中男學生傳出師生戀,甚至發生不當性關係,因為男學生未成年,家長知情後提告。﹝圖/照片翻拍﹞

校方方面表示,師生密切來往,可能在暑假打羽毛球認識,對於女老師的事校方感到惋惜。

校方、家長、法院都要求女老師能和男學生分手,但女老師堅稱雙方互有承諾,不願意分開,法院因此判決女老師八個月有期徒刑。﹝圖/資料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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